观点网讯:7月15日,泰达股份发布公告,宣布放弃对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公告披露,近期,泰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收到大连融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慧”)发来的《对外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大连融慧拟将其所持大连泰达14.6341%股权(对应3,000万元出资)以3,000万元、大连泰一15%股权对应150 万元出资)(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以下合称 “标的公司” ) 以150万元转让至江苏润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业”)。
根据《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南京新城和南京泰基分别对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经营情况,南京新城及南京泰基拟分别放弃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泰达股份表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南京新城及南京泰基所拥有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权益的比例下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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